证券代码:002882证券简称:金龙羽公告号:2025-00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项目中标的主要情况
2020年1月7日,金龙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收到南方电网材料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南方电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中标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部分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材料框架招标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估算中标金额27148万元(含税)。
惠州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惠州金龙宇电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产业”)于2021年8月4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8月4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110kV交流电力电缆、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部分低压电线框架招标项目(以下简称“2021年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估计中标总额为29371.21万元。
2022年8月15日,公司子公司电缆行业收到南方电网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南方电网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防蚁阻燃)、部分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框架招标项目(以下简称“2022年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估计中标金额为16029.77万元。
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等公司出版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告(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中标项目签订合同和执行情况尚未完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签订67561.49万元(含税)合同,分别如下:
(1)在2020年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94.47万元(含税),已发货194.47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542.06万元(含税),已发货542.06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400095.15万元(含税),已发货14009.64万元(含税)。公司2020年中标项目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19895.25万元(含税)。
(2)与南方电网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为6124.66万元(含税),已发货6124.66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000元、210.42万元(含税),已发货1000元、210.42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509.33万元(含税),已发货1509.33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3752.23万元(含税),已发货13567.52万元(含税)。2021年子公司中标项目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31409.99万元(含税)。
(3)2022年与南方电网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2483.16万元(含税),已发货887.76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850.01万元(含税),已发货1761.15万元(含税)。2022年子公司中标项目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9752.04万元(含税)。
注:由于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与每个明细的加尾数不一致,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10kV交流电力电缆、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防蚁阻燃型);
3、总合同金额:67561.49万元(含税)(注:2020年中标项目、2021年子公司中标项目、2022年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金额之和);
4、合同双方:买方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卖方为金龙宇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金龙宇电缆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金龙宇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5、签字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照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交付款、结算款
四次付款。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买卖双方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执行;
9、争议解决方法:当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除特殊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自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生效。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23年经审计总营业收入393,19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1,619.66万元,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320.53万元,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可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上述中标项目签订的合同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7.25%,预计合同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而依赖交易对手。
5.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争议、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的对策和责任归属,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电网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金龙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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