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料公告号:2024-076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烟台泰和新材料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2]1684号)批准,泰和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烟台泰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上述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到位,已由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BJAA5B0002号/2023)
一、募集资金的储存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
2023年1月18日,公司与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与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算部分募集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应急救援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扣除合同尾款和保修金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烟台泰和新材料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料创新创业中心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结算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4-03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研究所分别开立了存储募集资金的专项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7月8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烟台自由贸易区分行和赞助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所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和赞助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有效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情况如下: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算部分募集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结束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的“功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取消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中信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三、备查文件
1、专用账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