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11号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553、532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光电”)的登记工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近日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和《转让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4年11月13日为授予日,同意向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授予21、553、532只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4元/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监事会核实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验证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如下:
1、2024年11月13日授予日
2、授予金额:21、553、532股
3、授予人数:529人
4、授予价格:7.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一)有效期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54个月。
(二)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在限制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制销售,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符合约定的限制性股票终止条件后,可分批终止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限售股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延迟至下期解除限售。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公司应按授予价格回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售股。
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和股票拆除的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相同。如果公司回购未终止限制性股票,该股票将一起回购和取消。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年12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报[2024]ZA1498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认购股份21、553、532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全部实收到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认购与计划内容一致,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数额上限。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是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票,公司实收资本(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四、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1、553、532股。公司已完成上述股份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授予登记,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和《转让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是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因此,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不会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新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限售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改预期限售限售限售股数量,并根据限售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度净利润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该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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