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4年12月16日起,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多家公司销售景顺长城红利量化选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02234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销售机构的信息
注:上述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安排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关注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风险提示: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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