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2月11日起对公司部分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经理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经营情况(如涉及)修改相应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
二、I类基金份额增加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12月11日起,上述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后,现有基金份额和基金代码保持不变,I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具体如下:
上述基金新增的I类基金份额适用于与现有基金份额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中,鹏华证券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中证券、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I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认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也不能跨系统转让托管(除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
投资者认购时,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销售服务费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0%。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有期大于或等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100%赎回费属于基金财产。
由于收取基金费用的方式不同,上述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述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修订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合同修订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1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达成协议后,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上述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总结。
投资者可以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致电全国免费长途客服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仅说明上述基金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经营情况(如涉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总结(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表明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表现也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划分投资者的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水平,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目标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1、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证券投资基金彭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3、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4、《鹏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5、《鹏华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6、《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照表
华中证券、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照表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照表
鹏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增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可能性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鹏华增华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增华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相关事项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股东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股东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截至2024年12月9日,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如果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完成清算程序后分配。请注意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经理的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总结(更新)等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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