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12月6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4年12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4年11月29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下简称“四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和持有期限信息,浙江蓝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1)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初步询价:2024年12月2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9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2月2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与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52.63%。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为2024年11月25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4年11月29日,参与蓝宇股份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蓝宇股份线下询价(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通过资产证明材料(ceo.guosen.com.cn)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了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9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2月2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并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对象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2024年11月25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和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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