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证券简称:收益智造公告号:2024-132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10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39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向发行人发行,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在线发行”)。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认购、付款、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4年11月18日(T日):15-11:30,13:00-15:00。2024年11月18日(T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应当按照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在其优先配售金额内足额缴纳资金。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时,原股东和公众投资者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2、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的认购。
3、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后,不得撤销认购。
确认同一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原则是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企业年金账户和专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换债券的认购。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以T-1日结束为准。
4、网上投资者中标认购可转换债券后,应当按照《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向不明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标号公告》履行资金结算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1月20日开立(T+2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1个。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13、741.81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213、741.81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也就是说,原则上最大的包销金额是64万元,122.54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签署的可转换债券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中标3次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认购。
放弃认购以投资者为单位判断。放弃认购的数量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的累计计算。不合格或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7、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股转股。
9、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认真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一旦投资者参与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认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4年11月14日仔细阅读(T-2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www.cninfo.com.cn)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提示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收益可转换债券”)这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换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2024〕1452号文件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3、741.81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21、374、181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称为“收益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7”。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本次发行的收益转债将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5、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原股东可以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T-1日)收盘后登记的“收益智能制造”股份数量按每股0.3049元面值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然后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每1张(100元)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03049张可转换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对原股东进行优先认购,配售代码为“082600”,配售简称“收益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份,即产生的不足一份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参与优先认购的大量原股东,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循环进行,直至全部完成。
发行人现有股本7008、177、819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股份,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额为7008、177、819股。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额为21、367、934张,约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的99.9708%。由于不到一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4年11月18日(T日)认购时缴纳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6、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在线认购。认购代码为“072600”,认购称为“收益债券发行”。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万元(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没有持有期限,投资者可以在上市首日交易配售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股转换。
8、本次发行不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方式、认购时间、认购方式、认购程序、认购价格、票面利率、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支付、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融资认购。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购和持有收益可转换债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优先配售原股东
2024年11月18日(T日)9日,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600”,简称“收益配债”。认购一张“收益配债”的认购价格是100元,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是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原股东可以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T-1日)收盘后登记的“收益智能制造”股份数量按每股0.3049元面值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然后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每1张(100元)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03049张可转换债券。
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以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得分配收益债券。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收益债券分配”的可分配余额。
如果原股东持有的“收益智能制造”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的数量应根据托管在各业务部门的股票分别计算,并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和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除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在线余额认购部分T日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2024年11月18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认购数量进行认购委托。
投资者在线认购代码为“072600”,认购称为“收益债券发行”。参与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后,不得撤销认购。
确认同一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原则是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企业年金账户和专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换债券的认购。证券账户的注册资料以T-1日结束为准。
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投资者认购无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的认购。
投资者在T日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结果将通过抽签确定,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认购号码,并按顺序排列,然后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每个中标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收益可转换债券。2024年11月20日,网上投资者(T+2日)公布的中标结果确保其资本账户在当日结束时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必须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不能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中标3次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认购。以投资者为单位放弃认购判断。放弃认购次数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三、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将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选择机会在批文有效期内重启发行。
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签署的可转换债券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发起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13、741.81万元,包销基数为213、741.81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承销金额。原则上,承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承销金额为64.122.54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领益智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联系人:毕冉、李儒谦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商城路61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电话:0755-827129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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