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版上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0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50.00万股。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950.00万股,约占网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9.29%。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和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产品总资产在询价第一天前第五个交易日计算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11月15日,参与英思特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英思特线下询价(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了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11月18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在提交定价依据之前,线下投资者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证材料,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一致。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为查询前五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证券业协会。
7、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根据认购时间从后到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认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的顺序,从后到前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是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认购。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或者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华泰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9、市值要求:
2024年11月14日,线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4年11月20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1月22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0、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进行新股认购。
11、发行回拨机制:线下和线上认购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于2024年11月22日(T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票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于2024年11月26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根据《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1月26日公布。(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未全额支付,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放弃购买申报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南》(2023年),公司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1376号)。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英思特”,股票代码为“301622”,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拟公开发行股份2.898.297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593.18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有)。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44.9148万股,占发行金额的5.00%(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则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按照“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927.382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网上初始发行量为826.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2024年11月26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4年进行(T+2日)在网上发布的《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3、本次发行是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线下询价配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线上定价发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线下累计招标。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4、2024年11月18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1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华泰联合证券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初步查询安排”“(1)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华泰联合证券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本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定报价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有禁止,并要求线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和认证材料。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初步调查或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4年11月2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推广网上路演。请参考2024年11月20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申报金额为50万股,申报金额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950万股。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950万股,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9.29%。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和申请数量对应的申请金额是否超过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2024年11月2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8、线下和线上认购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新股认购部分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线下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4年11月26日(T+2日)当日16:在00之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线下投资者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有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或者受其他线下投资者委托代表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行政许可外;
(4)在询价结束前披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及相关报价信息,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线下投资者协商报价上述信息;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以“博入围”为目的降低、提高报价,或者不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回扣等;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延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清洁等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4年11月14日(T-6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还有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137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英思特”,股票代码为“301622”。该代码还适用于初步询价、线下认购和本次发行的线上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线上定价发行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898.2970万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拟公开发行股份2.898.297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593.180万股。
2、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有)。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44.9148万股,占发行金额的5.00%(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不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按照“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927.382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网上初始发行量为82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2024年11月26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4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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