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股票简称:集泰股份公示序号:202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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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7月19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下称“本次回购”),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公司部分已经在地区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适用于中后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方案。本次回购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4,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得超过6.13元/股(含),回购股份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7月20日公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2024年7月23日首次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行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7月24日公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7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2024年8月3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9号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75、2024-088、2024-09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企业需在回购股份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公布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4年10月9日,企业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4,595,212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比例是1.15%,最大卖价为5.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4元/股,成交额为19,709,555.7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本次回购股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回购价格限制6.13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范围均达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执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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