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股票简称:良信股份公告序号:2024-09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上海市良信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8,950,300股,总股本的1.6873%,复购成交最高成交价为7.23元/股,最低价位为5.52元/股,收取的资金总额金额为111,737,296.06元(含交易手续费)。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形式复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权将主要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10,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价钱总额不超过9.80元/股(含),执行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54)及2024年8月7日公布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58)等相关公告。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形式复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以维护保养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40,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价钱总额不超过9.02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金额以复购执行结束时具体购买的额度为标准。回购股份的实行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3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7)及2024年9月6日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80)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复购时间段内,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8,950,300股,在其中:用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权8,618,800股,用以维护保养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的股权10,331,500股。二种复购计划方案已回购股份总计总股本的比例是1.6873%,复购成交最高成交价为7.23元/股,最低价位为5.52元/股,收取的资金总额金额为111,737,296.06元(含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根据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别的表明
(一)企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长、回购股份的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均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并且在复购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良信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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