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股票简称:华塑股份公示序号:2024-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18日开具的《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335号),安徽省华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38,599亿港元rmb普通股票于2021年11月26日开始在上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请来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为公司发展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并未使用完毕,国元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到期时继续履行合同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不断督导职责。
企业分别在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8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的有关提案。依据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的必须,公司决定聘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出任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并和光大证券签订了有关证券承销协议书。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因重新申请发行证券再行聘用承销商,理应终止与原承销商的证券承销协议书,再行聘请的承销商理应进行原承销商未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中。因而,自公司与光大证券签定证券承销协议书的时候起,光大证券将承揽原国元证券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相关不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委任保荐代表人冯浩老先生、陆东邻老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光大证券是依法成立并且经过中国证监会登记的技术专业证券机构,具备税务顾问、证券自营及证券承销、投资管理、证券自营、证券投资顾问咨询顾问等业务资格。
企业对国元证券以及项目组在企业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及持续督导期内所做的事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华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9月13日
配件:
保荐代表人个人简历
冯浩老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法律职业资格,自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至今承担或参加的重要项目有花园生物并购重组、天山生物资产重组、雪迪龙并购重组、明冠新材IPO等,在保荐业务从业环节中严格执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业纪录优良。
陆东邻老先生,保荐代表人,自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至今承担或参加的重要项目有毓恬冠佳IPO、书香门地IPO、尖叶工业生产IPO等,在保荐业务从业环节中严格执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业纪录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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