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股票简称:恒星科技公示序号:2024064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8月28日举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维护保养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须,复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展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权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10,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价钱总额不超过3.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里的相关公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上市企业必须在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所发生的次一交易时间给予公布,企业现就初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一、初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
2024年9月6日,企业首次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执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325,800股,总股本的0.17%,最大卖价为2.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元/股,交易量总金额为4,999,493.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实行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根据公司设定的复购方案要求。
二、别的表明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实行合乎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后面公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省行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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