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5股票简称:丽景微公示序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704号),无锡市丽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批准初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16.6667亿港元,每股面值金额为1.00元,发行价金额为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96,086.33万余元,扣减未税发行费rmb9,677.9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86,408.42万余元,在其中超募资金为6,045.71万余元。以上募资早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后,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
企业已经将以上募资所有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方法,并和承销商、储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业签订了募资资金监管协议,设立了募资重点帐户,对募资实施了专用账户存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公司在2024年6月26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允许提升控股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芯片(无锡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泽芯”)为募投项目“推迟控制模块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会发生变化。与此同时,为加强募资管理方法,确保募资安全性,盛泽芯将设立募资专户,用于存放“推迟控制模块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有关募资,并及时向企业、承销商及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储放与使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公布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25)。
为加强企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泽芯及承销商光大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支行、江苏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和上海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募资重点账户设立、相匹配募投项目如下:
三、募资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推迟控制模块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资四方监管协议
招标方1:无锡市丽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1”)
招标方2:盛泽芯集成电路芯片(无锡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2”,招标方1和甲方2下列统称“招标方”)
承包方: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支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光大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招标方2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86011110000714298,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推迟控制模块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二、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黄辉煌、林剑云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5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以邮件方法密送丙方。承包方应当保证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六、招标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承包方应当立即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的需求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十、本协定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资四方监管协议
招标方1:无锡市丽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1”)
招标方2:盛泽芯集成电路芯片(无锡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2”,招标方1和甲方2下列统称“招标方”)
承包方:江苏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支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光大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招标方2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20710188000597836,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二、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四、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黄辉煌、林剑云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五、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5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以邮件方法密送丙方。承包方应当保证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六、招标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承包方应当立即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七、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的需求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八、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十、本协定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无锡市丽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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