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股票简称:邦基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邦基(山东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邦基农牧业”)。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山东省邦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为邦基农牧业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500.00万余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实际为邦基农牧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00.00万余元。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彼此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都无贷款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下游企业做担保贷款逾期偿还款余额为538.40万余元,目前正在追索中。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贷款担保基本概况
2024年6月19日,企业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农牧业在这家银行实施的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担保金额达rmb6,000.00万余元,此次具体担保额金额为3,500.00万余元,总计担保余额金额为5,500.00万余元。
2024年7月16日,企业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农牧业在这家银行实施的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担保金额达rmb4,000.00万余元,此次具体担保额金额为2,000.00万余元。
(二)贷款担保履行审议程序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经过公司在2024年5月17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准许。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0)、《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027)。
(三)贷款担保预估状况
企业分别在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企业为公司发展国有独资及子公司2024本年度给银行、别的非银类金融企业及融资租赁业务等非银行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最高不超过30,000万余元;为了支持核心客户发展趋势,完成与公司的互利共赢,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里的分公司为中下游代理商、养殖厂(户)做担保,总计信用额度总额不超过5,000万余元;以上担保额度使用年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止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之日止。详细2024年4月27日公布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0)。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为控股子公司邦基农牧业已给予且仍在担保期里的担保余额(含此次)为17,500.00万余元,为中下游代理商、养殖厂(户)给予担保余额为480.00万余元,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企业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公司净资产的14.25%、0.39%。截至本公告日,企业对下属子公司的可以用担保额度为12,500.00万余元,对下游代理商、养殖厂(户)的可以用担保额度为4,520.00万余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公司名字:邦基(山东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3205080229
成立年限:2014年12月11日
法人代表:高逢章
注册资金:11,400万元人民币
申请注册地址:山东淄博市高新区民和路88号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畜牧业水产业饲料销售;初级农产品回收;饲料市场销售;饲料添加物市场销售;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开展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酒水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为标准)。
邦基农牧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务人:青岛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支行
担保人:山东省邦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主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含主债权本钱、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债务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法院强制执行保险费用/担保费用、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过户费用、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邮寄费用等)及其借款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许多账款。
(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分行
担保人:山东省邦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主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钱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等,也是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则在被偿还时明确。
四、贷款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企业对子公司贷款担保系为达到公司子公司的日常运营要求,被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有实力还款全部债务,企业对被担保人具有充足控制权,公司对其贷款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与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企业为中下游代理商、养殖厂(户)做担保可不错减轻中下游代理商或养殖厂(户)短期内流动资金工作压力,与此同时有助于企业业务发展趋势,根据公司共同利益,将有利于为股东营造良好的收益。被担保中下游代理商、养殖厂(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毁约风险较小。
五、股东会建议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担保事项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不用独立汇报董事会审议。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彼此做担保具体余额为17,500.00万余元;企业为中下游代理商、养殖厂(户)做担保的连带担保责任余额为480.00万余元,以上贷款担保都无贷款逾期。截至本公告日,企业为中下游代理商、养殖厂(户)做担保的偿还款余额为538.40万余元,在其中年度偿还总金额300.00万余元,此笔偿还额度已经全部取回。
特此公告。
山东省邦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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