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股票简称:武商集团公示序号:2024-03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一、为了维护武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价值及股东权利,根据对公司未来不断发展前景的自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企业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复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展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复购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人民币并且不高过rmb1.5亿人民币(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的股权将于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售卖,并且在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进行售卖,若公司没能在以上时间内进行售卖,未实施售卖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流程给予销户。
二、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企业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无增减持计划,亦没有收到持仓5%以上股东将来三个月、将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面上述情况行为主体拟执行有关股权增减持计划,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此次股份回购有待观察风险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复购策略的决议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于2024年7月29日接到老总潘洪祥老先生《关于提议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下称“《提议函》”)后,制定了股份回购计划方案,本方案已经在2024年8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九次(临时性)董事会审议通过。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这次股份回购计划方案无需提交企业股东大会决议。
二、股份回购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效果
根据对公司未来不断发展前景的自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众多股东利益,提高市场信心。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部分公司A股股权,以保障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
(二)回购股份符合规定标准
本次回购股权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1.企业股票发行己满六个月。
2.企业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遍布合乎企业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7月26日,企业股票收盘价为6.79元/股,企业股市收盘要低于其最近一期净资产14.35元(净资产=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11,037,050,361.53元/截止到2024年7月25日总市值768,992,731元),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了维护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须回购公司股份的前提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形式、价格定位
1.回购股份的形式:本次回购股权拟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
2.回购股份的价钱:企业本次回购股权的价格为总额不超过10.50元/股,回购价格限制不得超过董事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受权高管在复购执行期内根据企业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明确。
(四)复购股份的种类、主要用途、总数、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以购买的资金总额
1.复购股份的种类:企业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处:为保障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须,本次回购的股权将于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售卖,并且在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进行售卖,若公司没能在以上时间内进行售卖,未实施售卖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流程给予销户。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且总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均含本数),实际复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标准。
4.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比率:假定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下限及回购价格限制进行测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大约为9,523,809股-14,285,714股,约为公司当前总股本1.24%-1.86%,主要回购股份总数以复购结束后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权的资金来源所有为公司发展自筹资金,执行本次回购不增加公司财务风险性,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
1.本次回购股权期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假如碰触下列条件之一,则复购时限提早期满:
(1)如果在复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额度或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高额,则复购计划方案实施完毕,即复购期限自该日起提早期满;
(2)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则复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停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3)在认购时间内,公司回购资金分配金额达到注册资本最低,则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可自公司管理人员报请停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满。
2.企业禁止在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会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日内;
(2)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买卖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买卖交易日中进行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4.复购方案落地期内,若股票因策划重大事情连续停牌十个买卖日以上,复购时限可给予延期,延期后不得超出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不是延期执行。
(七)预测复购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依照复购额度限制1.5亿人民币(含)、回购价格限制10.5元/股(含)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14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1.86%;依照复购额度低限1亿人民币(含)、回购价格限制10.5元/股(含)计算,预估回购股份总数为9,523,809股,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1.24%。假如本次回购的股权全部用于售卖,则公司总股本在复购前后左右没变化,预估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转变如下:
注:之上计算数据信息仅作参考,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按实际执行情况为标准。回购股份总数暂按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记入。
(八)高管有关本次回购股权对公司经营、会计、债务履行水平、发展方向危害和保持发售影响力等问题的剖析,及全体董事有关本次回购股权不会损害企业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承诺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31,811,858,695.14元,属于股东的资产净值为11,037,050,361.53元,流动资金为5,875,403,136.12元。若本次回购资产限制rmb1.5亿人民币所有使用完毕,占公司总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属于股东资产总额、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比例分别是0.47%、1.36%、2.55%,占比较小,且公司具有付款此次股份回购款项的水平。
本次回购股权不会对公司的长期运营和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出台后,公司的股权遍布仍合乎企业上市条件,不受影响企业上市影响力,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
企业全体董事服务承诺:在企业本次回购股权事宜里将诚信友善、尽职履责,维护保养本企业利益及股东和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企业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盈利。
(九)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交易公司股权的现象,存不存在独立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复购期内增减持计划;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建议人不久的将来三个月、将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谈话函询,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定前六个月内没有交易公司股权的现象,不会有独立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无复购期内增减持计划;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第一大股东、持仓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建议人不久的将来三个月、将来六个月亦无减持计划,若后面上述情况行为主体拟执行有关股权增减持计划,将根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建议人的相关情况及建议时长、建议原因,建议人们在建议前六个月内交易公司股权的现象,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解释,及在复购阶段的增减持计划
1.2024年7月29日,董事长潘洪祥先生向股东会递交了《提议函》,由于2024年7月26日,企业股票收盘价为6.79元/股,小于企业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14.35元,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对企业的价值的一致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企业的价值及股东权利,提高市场信心,潘洪祥老先生建议企业以自有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建议人潘洪祥老师在建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交易本公司股票的现象。
3.建议人潘洪祥老先生不会有单独或者与别人联合进行内线交易或操纵股价的举动,并且在复购期内无增减持计划。如后面有这方面增减持股份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规注销相关安排,及其预防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关分配
本次回购的股权将于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售卖,并且在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三年内进行售卖,若公司没能在以上时间内进行售卖,未实施售卖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流程给予销户。
本次回购股权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稳定长期运营。将来如果发生股权销户情况,企业将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告债务人,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申请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实际受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此次股份回购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全权处理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相关的事宜,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
1.开设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办理其他一些业务流程。
2.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回购股份,包含购买的时长、价格与数量以及。
3.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节实施方案模板,申请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4.办理审批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权、签定、实行、改动、完成与本次回购股权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档、合同书、协议书、合同等,并进行相应的申请。
5.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受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止以上受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复购计划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有因复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价格上限,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实施风险。
(二)因公司运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很有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停止复购计划方案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权拟按相关规定给予售卖,若公司无法执行以上主要用途,存有已复购未出售股票注销风险。
以上风险性可能造成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复购计划方案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上述情况风险性情况,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武商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届九次(临时性)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501股票简称:武商集团公示序号:2024-031
武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一)此次临时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二)此次临时股东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8月5日(星期一)在下午15:0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武商MALLA座8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3.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潘洪祥老总
6.此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状况:
备注名称:以上中小股东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之上股权之外的公司股东。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省华隽法律事务所姚远、张艳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如下所示提案: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延期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一)表决结果:根据。
(二)决议状况:
本议案为关系事宜,关系公司股东武汉市商联(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及武汉市汉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权总数总计207,694,852股,总股本的27.01%。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湖北省华隽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姚远、张艳
3.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格及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武商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定
2.有关武商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501股票简称:武商集团公示序号:2024-029
武商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届九次(临时性)股东会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商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届九次(临时性)股东会于2024年7月29日以邮件方法下达通知,2024年8月5日采用通讯表决形式举办。大会需到执行董事10名,实到执行董事10名,此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0)详细当日巨潮网公示(www.cninfo.com.cn)。
三、备查簿文档
武商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届九次(临时性)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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