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股票简称:帕瓦股份公告序号:2024-056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浙江省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浙江省浙商产业基金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浙商产投”)持有公司股份8,046,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公司股东杭州市乐皋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乐皋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1,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以上公司股东均是中行项目投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方法(浙江省)有限责任公司出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制企业,组成一致行动关联,分类汇总后持有公司股份8,128,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以上股权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权,已经在2023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在2024年7月25日接到公司股东浙商产投、乐皋项目投资开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融资需求,公司股东浙商产投、乐皋融资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58,465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高管增持期间为始行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这般期内企业有公开增发、派股、配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事宜,该股权总数、占比将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注:“多种方式”是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法。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以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后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1:依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开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浙商产投已经通过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政策备案手续,投资周期在60个月左右,此次根据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权数量不会受到有关比例限制。
注2: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公司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1、有关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行锁住股权承诺
股东浙江省浙商产业基金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杭州市乐皋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1)自帕瓦股权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我们公司/自己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我们公司/自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帕瓦股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权。(2)如违反上述服务承诺,我们公司/自己将不会合乎约定的所得收益上交帕瓦股权全部;如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导致投资人在股票交易中蒙受损失的,我们公司/自己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2、有关持仓意愿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股东浙江省浙商产业基金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杭州市乐皋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1)我们公司看中帕瓦股权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投资外国投资者股权,在股份锁定期内,不高管增持本公司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我们公司持有外国投资者股份的锁住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到时候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公司运营、金融市场、本身融资需求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谨慎再决定是否高管增持持有外国投资者股权。(2)如本公司在锁住期届满后,拟减持持有外国投资者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并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不履行上述承诺,从而获得利润的,本公司将获得的盈利上交帕瓦股权全部;从而给帕瓦股权或者其它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权或者其它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相关规定接纳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此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己的要进行的高管增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高管增持时间段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高管增持时长、数量和价钱有待观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股东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