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3股票简称:华谊集团公示序号:2024-031
900909嘉行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7月2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集结,顾立立老先生组织,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6人,参加3人,独董龚晓航、程林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执行董事徐科因身体原因未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李玉红女性、李爱敏女性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
3、财务经理、董事长助理徐力珩老先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改善对标企业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华谊集团向上海华谊给予质押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有关化工气体企业60%股份非公开国有资产转让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得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之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得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国茂法律事务所
侓师:林芳芳、齐元浩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7月26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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