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6证券简称:上海易连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柏松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顾秋红、独立董事吕天文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刘志刚、陈聪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代行)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
2、除第2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表决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川林陈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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