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股票简称:路维光电公示序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6月17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小区梦海大路5035号华润万家深圳前海商务大厦A座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6人,执行董事孙政民及独董杨洲由于工作原因缺阵此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以现场方法参加2人,公司监事徐林由于工作原因缺阵此次会议;
3、董事长助理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提案1-2为普通决议事宜,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股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之上一致通过。
2、提案1-2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观韬中茂(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郑可欣、石明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路维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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