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股票简称:仁东控股公示序号:2024-03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举办。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仁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14:30在北京朝阳区光华路5号楼世纪财富中心2栋楼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集结,企业董事长刘长勇先生组织。
此次召开方法为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5月23日。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8人,意味着股权84,409,4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748%。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6人,意味着股权14,028,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054%。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人,意味着股权14,028,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054%。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人,意味着股权14,028,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054%。
3、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印证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方法表决通过如下所示决定:
1、表决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表决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表决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表决通过《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3,800,758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9%;抵制608,665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1%;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4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6612%;抵制608,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3388%;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表决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关系公司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1、表决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323,623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抵制85,8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3,94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884%;抵制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16%;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该法律服务合同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具有合法资质,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上海锦天城(天津市)法律事务所关于企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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