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证券简称:粤海饲料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482,18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4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70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25,068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9,474,932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482,173,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股份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张伟敏、刘恬宁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完成2023年度述职。
(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伟敏、刘恬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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