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萌
日前,为着力提升管控实效性,能够更好地催促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回位尽职,沪深交易所公布修订后的现场督导引导(下称“引导”),贯彻落实“申请即承担责任”标准,确立“一督究竟”、扩宽督查涉及面、加强自律监管,进一步强化现场督导幅度。
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证劵监督机构严格审批IPO,除开书面形式审批外,证监会对在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交易中心也进行现场督导,以保证IPO品质,强有力震慑了妄图“混过去”的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
有别于监督检查,现场督导的对象主要是保荐代表人,偏重于并对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审查。尽管现场督导早已常态,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部分保荐代表人接到现场督导消息后随便撤消证券承销、某些督查目标消沉相互配合等诸多问题。在这里趋势下,经新修订最新版本引导确立划到三大重要内容,压严夯实保荐代表人审查严格把关义务。
一是确立“一督究竟”标准,抵制“一督就撤”个人行为。针对个别“带故障冲关”外国投资者撤回申请或保荐代表人撤消证券承销个人行为,引导确立这一行为不受影响督导工作的实行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二是提升“随机选择”方法,扩宽现场督导涉及面。在原有精准施策现场督导的前提下,提升“随机选择”方法,依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主导的执业质量评估结果,经常性按照不同占比随机选择新项目,对保荐代表人进行现场督导。三是强化自律监管,催促组织履行职责。引导注重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回绝、阻拦、躲避现场督导,虚报、藏匿、消毁有关证据资料的,交易中心能够给予一定期限内拒绝接受其递交或是签名的首发上市申报文件、信息公开文件信息政纪处分。
融合实际情况来看,在今年的现场督导幅度一再提升,许多执业质量偏低的保荐代表人已“瘫倒”走在路上,被采取监管方案。从最近公布的上海市晶宇环境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IPO案例来看,便是在现场督导中显现出许多问题,有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由于对有关问题审查落实不到位、不全面,都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
现场督导,督是手段,导是目的。保荐代表人一定要极好“现场督导”这门课程,严格把控IPO准入关,认真履行“守门人”义务。这不仅是因为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直接关乎全面注册制下申请项目品质、审查严格把关质量与信息公开品质,事关上市企业质量水平,还因其尽职履责水平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参与资产市场的信心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保荐代表人来讲,应当如何极好这门课程?最先,保荐代表人要树立诚信友善、尽职履责的思想,本着对投资人负责任的标准,回绝“冲关”生理心理“团块”习惯性,坚持把好准入关。次之,要提升执业质量、加强“三道防线”义务,不仅搞好上市辅导、财务尽职调查、审查严格把关等多个重要环节工作,还得加强内控管理,有效发挥质量控制和核心等内部控制机构对前台业务的制衡作用。最终,要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新项目鉴别、估价标价等专业能力基本建设,在推动创新资本产生、适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等多个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强服务国家。
极好“现场督导”这门课程,可以使保荐代表人知敬畏、守底线、辨是非,从根源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仅有从根源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才可以持续不断的给市场提供专业投资方向,提高投资人获得感和利率效应,建立以投资人为本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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