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证券简称:新天绿能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2023年度与合营公司东宁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宁新风”)、哈尔滨庆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庆风”)、河北新天国化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国化”),及联营公司河北建投中航塞罕绿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塞罕”)、葫芦岛辽河油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燃气”)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补充说明公告如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的汇总表中披露,公司与东宁新风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1.03万元,2023年度不存在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公司与哈尔滨庆风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3.41万元,2023年度不存在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公司与新天国化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20.15万元,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20.15万元,不存在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公司与中航塞罕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21.41万元,2023年度不存在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公司与葫芦岛燃气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161.50万元,2023年度不存在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谭建鑫兼任东宁新风、哈尔滨庆风董事,公司董事谭建鑫、梅春晓兼任中航塞罕董事,公司副总裁陆阳兼任新天国化、葫芦岛燃气董事,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东宁新风、哈尔滨庆风、中航塞罕、新天国化和葫芦岛燃气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东宁新风设立初期未及时建立企业年金账户且未及时转接公司委派人员社保关系,公司于2023年8月代其垫付委派人员的企业年金及社保公积金,当月已偿还完毕。哈尔滨庆风设立初期未及时建立企业年金账户,公司于2023年9月代其垫付委派人员企业年金,当月已偿还完毕。新天国化未及时转接公司委派人员社保关系,公司于2022年12月代其垫付委派人员社保公积金,2023年3月已偿还完毕。中航塞罕未及时转接公司委派人员社保关系,公司于2023年1月至12月代其垫付委派人员社保公积金,中航塞罕每季末归还,2023年12月已全部偿还完毕。葫芦岛燃气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专项说明》披露的期初往来资金为公司委派人员2014年12月至2019年10月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经核实,在上述期间葫芦岛燃气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委派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笔款项不属于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在2023年初公司处置该子公司部分股权并丧失对其控制权时,将该笔款项计入损益。
上述资金往来形成了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已认定该项资金往来为关联方资金往来,在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进一步补充说明。
以上补充说明不影响公司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其他内容。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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