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证券简称:德龙激光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重工”)持有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股份6,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天龙重工与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于2023年7月30日签署《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后于2023年8月25日签署《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天龙重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5,2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3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天龙重工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天龙重工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1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天龙重工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告知函》,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天龙重工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天龙重工与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于2023年7月30日签署《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后于2023年8月25日签署《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天龙重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5,2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3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天龙重工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给其一致行动人陈江女士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基于天龙重工的自身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在本次减持时间区间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天龙重工在本次减持时间区间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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