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股票简称:大悦城公示序号:2024-00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一、召开的相关情况
1、召开的时间也:2024年2月22日在下午14:30。
2、会议地点:北京安定门外街道208号玖安城市广场媒体中心。
3、召开的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陈朗老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共3,278,036,11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6.4768%。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总共2,969,493,28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9.2785%;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共308,542,829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1983%。
2、董事、公司监事、一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企业聘请的广东省信达(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大会。
三、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提案,在其中提案2得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别的提案得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1、有关大股东推迟执行防止同行业竞争约定的提案
关系公司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到除权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到除权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都已回避表决。
决议状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
2、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状况:
3、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决议状况: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信达(北京市)法律事务所曹磊侓师、王存斌侓师参加承载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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