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股票简称:弘信电子公示序号:2024-1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此次会议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和股东参加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市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由老总张军老先生组织。大会以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下午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华路19号企业1#楼4F会议室召开;
(2)网上投票: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投票的逐渐时间是在2024年2月19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及决议合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用别的相关部门批准或执行必需程序。
2、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投票权股权95,615,04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5768%,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投票权股权95,494,34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5521%;根据网上投票股东7名,所持有投票权股权120,7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7%。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投票权股权总数为:120,7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47%。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对报请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建立如下所示决定: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决议状况:允许95,559,1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99.9415%;抵制55,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0585%;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64,8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3.6868%;抵制55,9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6.313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决议状况:允许11,419,73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99.9125%;抵制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0875%;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110,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7150%;抵制10,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285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关系公司股东弘信创业工场项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决议状况:允许95,544,9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99.9267%;抵制7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0733%;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0,6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1.9221%;抵制70,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8.077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决议状况:允许95,544,94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99.9267%;抵制7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0733%;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0,6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1.9221%;抵制70,1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8.077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述各提案均获得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2/3之上一致通过;第1、2、4项提案是一般提案,早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1/2之上一致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法律事务所名字:深圳国枫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桑健、温定雄
3、法律服务合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053号);
4、总结性建议: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所律师觉得,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市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2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