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02月19日
§1公示基本资料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通过和玄元保险代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取决于2024年02月19日(含)中止玄元保险代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的防城港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高额认购(含变换转到,相同)业务流程。在营销渠道中止超大金额认购业务期间,单日单独基金开户总计认购本基金的额度不得超过10,000,000.00元。如单日单独基金开户总计认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没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利或全部回绝。
(2)以上标准对该股票基金A类、C类份额分类汇总进行监管。
(3)除玄元保险代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在各种渠道仍按原标准实行,在其中小蚂蚁(杭州市)私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腾安基金市场销售(深圳市)有限公司认购(含变换转到)业务流程额度仍执行单日1000块的新股申购额度。本基金恢复过来申请办理A、C类份额在小蚂蚁(杭州市)私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腾安基金市场销售(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的高额认购(含变换转到)业务时间将再行独立公示。
(4)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具体情况,可登陆本企业官网(http://www.dxamc.cn)。如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基金各场内外非销售银行柜台方式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络。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手机:400-670-1800。
风险防范:本基金管理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以及基金净值多少并不是预兆其未来业绩体现,基金托管人管理工作的其他基金的盈利不属于对该基金业绩主要表现的保障。创业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资管产品材料概述等投资基金法律条文,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度找到适合自己的资管产品。
特此公告。
防城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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