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证券简称:金达莱公告编号:202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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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珍、刘阳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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