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9证券简称:凯立新材公告编号:202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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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6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之翔先生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曾永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之议案1、议案2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刘瑞泉、王树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政法规、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员的资格、召集?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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