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证券简称:汇通能源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888号江苏饭店二楼上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路向前先生主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所有高管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交易概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价款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资产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过渡期间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员工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9(包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19(包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瑶律师、崔泰元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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