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股票简称:方邦股份公示序号:2024-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广州黄埔区东枝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苏陟老先生组织。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王作凯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管理层所有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整治规章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别的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之上一致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
侓师:程兴、张儒冰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信达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流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方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6日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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