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股票简称:北京利尔公示序号:2024-001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4年1月8日在下午15: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1月8日,在其中:
①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网络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
2、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举办地址: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工业园区洛阳市利尔作用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企业第五届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董事长赵继增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和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韦炽卿侓师、孙赓侓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213,998,209股,占公司总总股本的17.9756%。在其中:
1)当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法定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212,742,938股,占公司总总股本的17.8702%,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4134%;
2)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3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1,255,271股,占公司总总股本的0.1054%,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866%。
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就是指下列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计21人,意味着股权213,870,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649%。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董事长助理出席了大会。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互联网投票选举方法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提案,构成了下列决定:
(一)决议并获得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13,985,509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9.9941%;抵制12,70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59%;放弃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213,857,709股,占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9.9941%;抵制1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59%;放弃0股,占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二)决议并获得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13,985,509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9.9941%;抵制12,70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59%;放弃0股,占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213,857,709股,占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份的99.9941%;抵制1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59%;放弃0股,占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之上提案均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韦炽卿、孙赓
3、总结性建议:本次股东大会所决议的事宜为《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君致法律事务所有关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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