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股票简称:国金证券公示序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杭州五星路201号国金证券十一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吴承根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选用现场会议无记名式投票选举方法融合网上投票方法举办,大会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5人,执行董事阮丽雅、陈溪俊,独董沈思、熊建益因公请假;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张俊江、龚尚钟因公请假;
3、董事长助理邓宏光参加;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3本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3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2023年年度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有关预估企业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1、提案名字:与大股东浙江上三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买卖交易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关系公司股东浙江上三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此事提案回避表决,其股票数为2,124,825,159股,不纳入合理决议数量。
4.02、提案名字:与其它关联公司买卖交易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关系公司股东台州市金融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此事提案回避表决,其股票数为101,575,134股,不纳入合理决议数量。
4.03、提案名字:与关联自然人买卖交易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企业海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提案
6.01、提案名字: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务行为主体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02、提案名字: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经营规模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03、提案名字: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04、提案名字: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及年利率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05、提案名字:贷款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分配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06、提案名字: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07、提案名字: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股安排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08、提案名字:偿还债务保障体系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09、提案名字:债务融资工具发售或挂牌上市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10、提案名字: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授权事宜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11、提案名字:决定有效期限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展2024年度审计报告组织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提案名字:有关2024本年度金融业投资总额操纵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9、提案名字:有关国金证券2024年对外捐赠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0、提案名字:关于同意再次购买保险企业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提案名字:有关2023本年度董事薪资及考核结果重点表明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2、提案名字:有关2023本年度监事薪资及考核结果重点表明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3、提案名字:有关2023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及考核结果重点表明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13项提案及子议案均获得根据,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涉及到特别决议通过议案,以上提案得到超出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2/3之上一致通过。
3、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4《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其中,关系公司股东浙江上三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提案“4.01与大股东浙江上三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买卖交易”回避表决,其股票数为2,124,825,159股,不纳入合理决议数量。关系公司股东台州市金融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4.02与其它关联公司买卖交易”回避表决,其股票数为101,575,134股,不纳入合理决议数量。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侓师:张璇、王赛琪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6月26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