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股票简称:湖北宜化公示序号:2024-05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6月14日14:30
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6月14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至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3.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十届股东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举办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老总卞平官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共17名,意味着股权总数410,93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460%。
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1名,意味着股权总数225,160,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844%。
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网上投票工作组提供的信息,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总共16名,意味着股权总数185,778,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616%。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就是指下列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1.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总共14名,意味着股权总数96,342,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072%。
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及其它高管人员进行现场或通信的形式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湖北省民基法律事务所印证侓师出席了此次会议,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展开了决议,经决议产生下列决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左右根据。因涉及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225,160,344股股权。
表决结果:允许185,680,556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抵制98,2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为:允许96,244,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1%;抵制9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省民基法律事务所刘荷婷侓师、曹娥侓师当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格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湖北省民基法律事务所有关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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