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版上接)
发行价格为27.50元/股的发行人,2023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17.1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2月25日(T-3日)发布的发行人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85倍,低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6倍,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3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238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4.44%;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73075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数的94.86%。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00.71倍。
(3)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4)《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18、178.44万元,发行价格为27.50元/股,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16、160.00万元,低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29.0693元/股。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果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要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市场定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发行价格27.50元/股和4.24.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16.16万元。扣除13.784.79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2、375.21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汉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166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汉朔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7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本次发行未设立承销团,也未引入联合主承销商或分销商。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2.2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24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844.8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20.00%。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得844.8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金汉朔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12.1454万股,约占发行股份数量的5.02%。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4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没有回拨到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2703.4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0.00%;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675.8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总数为3.379.2万股,线上和线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将根据线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2月25日进行(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7.50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4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5.07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7.1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6.75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2025年2月28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线下认购
2025年2月28日(T日):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的认购单信息,包括本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7.50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5年3月4日分配(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如果他们同时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则在线认购部分无效。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认购和持股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分配或视为无效认购。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线下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2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于2025年2月26日开立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平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自然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在深圳市场持有的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以下简称“市场价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根据投资者2025年2月26日的情况,在线认购金额(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平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持有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市值计算范围内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场价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场价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金额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场价值计算的认购金额的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市场价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金额。对于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同一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原则是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2025年2月26日。(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5年3月4日(T+2日)2025年3月4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5年3月4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配售对象的所有配售股份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6日举行(T+4日)发布的《汉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在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5年3月4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根据(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4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8、2025年2月28日(T日)15日发行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5年2月20日(T-6)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此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汉朔科技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1、整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5年2月25日(T-3)。截至2025年2月25日(T-3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74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62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24.80元/股-33.97元/股,拟认购总数为743892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2、投资者核实情况
经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两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两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验证文件;9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数为27160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274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605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24.80元/股-33.97元/股,拟认购总数为7.41176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后的初步查询结果,根据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不超过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的3%,本次发行的最高报价排除率为3%。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得排除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得排除线下配售对象。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将申报价格高于29.68元/股(不含29.6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报价格为29.68元/股,拟认购金额小于1.350万股(不含1.3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报价格为29.68元/股,拟认购金额等于1.35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130万股。:25:42:在074的配售对象中,13个配售对象按照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在上述过程中,共有190个配售对象被排除在外,拟认购总额为2218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7.411760万股的2.935%。
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排除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排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为262人,配售对象为6415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范围为24.80元/股-29.68元/股,拟认购总额为7、189、89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59.57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7.5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4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5.07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7.1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6.75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为29.0693元/股。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16.16亿元。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核第241367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3年营业收入为377,506.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765.47万元,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二章第2.1.“(二)市值预计不低于15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由19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77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27.50元/股。这是一个无效的报价。相应的订阅数量为159140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的“低价淘汰”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3人,管理配售对象数量为6238人,有效认购总数为7030750万股,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规模的2600.71倍。请参阅本公告中的“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发行价格参与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线下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南》(2023年),截至2025年2月25日,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T-3日),中证指数有上个月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85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5年2月25日(T-3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证券代码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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