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616证券简称:西力科技公告号:2025-002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德清西力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西力”)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7.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德清西力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收入,2024年3月18日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公司股东德清聚源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聚源”)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5.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德清聚源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的收入,已于2024年3月18日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德清西力和德清聚源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德清西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德清聚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承诺不参与减持计划,不参与减持收益分配。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他们不会以任何形式减持在德清西力和德清聚源持有的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其他方法。
注2:减持计划仅由德清西力、德清聚源减持,不涉及其各自一致行动人持股部分减持。
上述减持主体有一致行动人:
自上市以来,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都没有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预披露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推迟。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董事、监事是否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是□否
德清西力、德清聚源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息、股票、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除息、除息调整),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原承诺期3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企业试图通过任何方式或手段减少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企业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在减少发行人股份前发生股息、股份发行、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的,企业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企业违反上述持股承诺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向发行人全额支付减持收入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时扣除企业应得的现金股息。同时,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企业将违反承诺产生的收入全额交付给发行人。
德清西力对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
(1)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企业将适当减少发行人的股份,具体减少比例将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发行人的股权分配来确定。
(2)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计划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布,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招标交易等方式依法进行。
(三)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连续90天内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连续90天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企业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人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按大宗交易规定执行。
(4)如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减持限制,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减持限制义务,暂停/终止减持。
德清聚源对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
(1)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企业将适当减少发行人的股份,具体减少比例将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发行人的股权分配来确定。
(2)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计划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布,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招标交易等方式依法进行。
(三)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连续90天内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连续90天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企业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人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按大宗交易规定执行。
(4)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减持限制义务,暂停/终止减持。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是√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毅然是德清西力的执行合伙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宋毅然自愿承诺:不参与德清西力减持计划,在德清西力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计划。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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