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证券简称:三和管桩公告号:2025-00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次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上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日: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2025年2月18日上午,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5年2月18日下午3月15日结束:00。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在线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所有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的在线投票期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上表决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有重复表决,则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1日(周二)
7、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者其代理人;
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兰镇同兴东路30号三河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一半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仅提案1)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公司披露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定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期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信函、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公司在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股东应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用于登记确认。
2、注册时间: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17日:30-15: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四、参与网上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请参考本公告附件一,参考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3037”,投票简称“三和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5年2月18日下午3月15日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三河管桩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三河管桩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并代表本次会议签署相关文件。如果没有明确的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个提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中画出“√”;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只能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股东重复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客户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7证券简称:三和管桩公告号:2025-008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三和”)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拟签署《关于终止和处理湖州三和新建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协议》,终止公司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南浔区投资合作投资协议》和《湖州三和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不涉及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投资合作协议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并成立子公司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南浔区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80万元,719.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万元,719.25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发表的详细信息(http://www.cninfo.com.cn)上面的《关于拟签署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并成立子公司公告(公告号:2021-062)。
2021年9月15日,公司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原投资协议》)。施主体,并取得了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2021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进展及设立实施主体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21-067)。
2023年2月24日,湖州三河参加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开拍卖和转让。投标后,中标号为迅2023(工)-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转让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网上拍卖交易确认书》。同日,湖州三河作为受让人和转让人,在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交付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监管人和经济信息化局联合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进展及竞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
2023年5月12日,湖州三河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湖州三河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发表的详细信息(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签订外商投资进展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3-037)。
二、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终止的原因
鉴于投资项目所在地湖州市南湖区菱湖镇政府因规划调整与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后期发展不符,拟重新规划募集项目实施主体湖州市三河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募集项目无法按计划在原实施地推进。公司经过认真研究,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后,决定终止“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菱湖镇政府”)
乙方:湖州三和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
丙方: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和”)
丁方: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国际”)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鉴于菱湖镇政府规划调整,20219月15日,菱湖镇政府与广东三和签署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项下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湖州三和项目”)与后期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的发展不符,菱湖镇政府计划重新规划湖州三和所有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面积:107067平方米,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园区(菱湖镇2023-01号地块)。房地产权证编号:浙江(2023)湖州(南浔)房地产权;目前,菱湖镇政府已通过南浔区国有平台公司(湖州兴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购湖州三和公司100%股权,达成上述规划政策。
1.2为配合当地政府实现上述产业发展政策,广东三和、瑞盈国际有意退出湖州三和项目,退还投资资金。
第二条湖州三河投资项目终止
2.1关于菱湖镇政府与广东三和于2021年9月15日签署的《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菱湖镇政府与湖州三和于2023年5月12日签署了《关于湖州三和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A、B、C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上述协议。A、B、C放弃对方在上述投资协议及相关投资补充协议中的各项责任。菱湖镇政府同意免除或不追究上述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股东(广东三和、瑞盈国际)(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指标、投资强度、投资金额、投资进度、税收金额等。)、义务和责任。
2.2关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浔分局(转让人)、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受让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交地人)、2023年2月24日,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主管)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3305032023A21308)及相关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和湖州三河(受让人)约定的评估指标、投资强度、投资金额、投资进度、税收等相关义务,菱湖镇政府同意豁免,不追究原湖州三河股东(广东三河、瑞英国际)的任何责任、义务和承诺(如有),不追究广东三河、瑞英国际的责任、义务和承诺。菱湖镇政府负责协调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浔分局、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妥善处理,协调原湖州三河股东(广东三河、瑞盈国际)不追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5032023A21308)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考核指标、投资强度、投资进度、税收金额、开工日期等。湖州三河投资项目终止后,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园区(菱湖镇2023-01号地块),面积107067平方米。房产证号:浙江(2023)湖州(南浔)房产权第0048290号)仍是湖州三河名下的资产。
2.3菱湖镇政府同意向湖州三河报告《建设项目用地竣工延期申请审批表》,并将湖州三河的开工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27日,竣工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27日。菱湖镇政府同意在竣工延期期间不追究湖州三河的相关责任和考核。
第三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丁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合作协议的终止是基于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湖州三河子公司最初是为湖州三河投资项目的实施而设立的。投资项目终止后,湖州三河作为实施主体的责任将消失。经与各方协商,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将其主要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当地政府,配合当地政府实现重新规划。股权转让不符合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将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合作协议后,公司将与相关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湖州三和将不再纳入公司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公司初步计算,终止投资合作协议和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损益约37.99万元,计入2025年损益,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湖州三河新建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终止处理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7证券简称:三和管桩公告号:2025-007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项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入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并在公司投资新项目时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批准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1014)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38,0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5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和其他费用(含税金额)11,499,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8,499,997.52元,2023年8月7日,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账户。此外,还扣除了律师费、会计师认证服务费等。
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达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本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终止的募集项目为“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湖州三河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河”),计划于2025年6月完成。募集项目总投资548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85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49.2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募集资金共计226.58万元,具体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投资进度=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计划用于募集项目。
(二)拟终止筹资项目的原因
鉴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政府因规划调整与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后期发展不符,拟重新规划实施湖州市三河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募集项目无法按计划在原实施地推进。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整体业务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经过认真研究,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公司计划终止募集项目“浙江省湖州市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后续投资建设。
(三)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次募集项目终止后,除前期已投资本次募集项目的募集资金226.58万元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有48、273.42万元(不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入)继续存放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尽快科学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合理合规地安排募集资金。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集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对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终止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
部分募集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损害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计划终止募集项目“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项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措施等相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终止部分募集项目,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完全处理上述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上市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有关规定。发起人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对广东三河管桩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7证券简称:三和管桩公告号:2025-005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河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周三)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和微信送达监事。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娜主持。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项目的相关事项。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河管桩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7证券简称:三和管桩公告号:2025-004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广东三河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联合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和微信发送给董事。本次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实际董事(包括韦植林、韦洪文、李维、韦绮雯、文维、张贞智、蒋元海和刘天雄)。
会议由董事长魏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计划终止募集项目“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集项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措施等相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终止部分募集项目,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完全处理上述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保荐机构已发布相关验证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当天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信息(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签署湖州三和新建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终止处理协议,终止公司和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湖州三和新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终止原计划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合现场和网上投票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对广东三河管桩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