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号:2025-0012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号)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投票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议主持等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股东大会议案2的关联股东:万仁春、杨学峰、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雪、欧阳静娴
2、律师见证结论:
召开公司会议、召开程序、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主要资格、会议提案、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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