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证券简称:华统股份公告号:2024-161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华通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7225万元,超过上一期净资产审计的100%。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近日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同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7年12月23日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发生的债权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本金余额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5600万元。保证期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项债权分别计算,自每项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等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根据主合同要求需要补足的保证金。
(二)担保审议
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计划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8.12亿元的新担保额度,其中预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6亿元的新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76亿元的新担保额度。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1月3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为兰溪饲料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预期信用额度内。本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兰溪饲料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兰溪饲料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溪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418G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光成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经营期限:2021年4月23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社塘行政村(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4、兰溪绿发饲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重大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最近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兰溪饲料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7年12月23日起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在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本金余额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5600万元。保证期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每项债权分别计算,自每项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单项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单项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本合同所述的主要债权和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述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和其他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根据主合同要求补足的保证金。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业务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鉴于公司对担保对象有绝对控制权,并能及时识别和控制业务中的担保风险,公司不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金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金额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预计2024年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4-005)。
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330375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722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2%,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75万元。
上述外部担保是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外部担保。此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外部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和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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