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6证券简称:宏业期货公告号:2024-0544
江苏宏苏实业有限公司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红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8、365、399股股东(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838%)(以下简称“红苏实业”),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01执1602号第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被执行人江苏红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2、洪苏实业将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被动减少公司股份20,1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被动减少股份的范围。
3、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改变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状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红苏实业的通知,了解公司股东红苏实业的股份变更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2023年4月4日,弘苏实业持有的全部股份被质押;截至2023年7月3日,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司法机关再次冻结。2023年8月27日前,弘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份变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原因
由于中国航空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信托”)与宏苏实业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国航空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执行裁定书》(2023)赣01号执行1602号第三条,其中规定“现申请执行人中航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处置被执行人江苏鸿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6万股鸿业期货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江苏宏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6万股宏业期货股票(证券简称宏业期货,证券代码001236)。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出售红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红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二)股份拟变动
1、股东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份变动数量:30股、233股、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变动。如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发生变化,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发生变化,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股份变更期:根据宏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公告中包含的“持有5%以上股东宏业股份、宏苏实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宏苏实业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因此,股份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范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
4、股份变动模式:集中竞价交易模式、大宗交易模式。
5、股票变动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3)股份变动是否与之前披露的承诺和意图一致
弘苏实业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更不违反相关承诺。此事与之前披露的意图和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股份变更和提前终止减少股份的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股份变更是由司法强制执行造成的,股份变更的时间和价格不确定,实际变更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3)红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更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
(4)在红苏实业股份变更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红苏实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2023)赣01执行1602号第三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宏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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