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号:2024-050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1.控股股东变更概述
2021年4月13日,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计划将其持有的阳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4.19%的股份增资扩股给山西鹿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安化工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鹿安化工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变更”)。详见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的《阳煤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临2021-019)。
2021年6月28日,华阳集团与鹿安化工公司签订了《山西鹿安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详见2021年6月29日和2021年8月13日公布的《阳煤化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进展公告》(公告号:临2021-036)和《阳煤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更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21-043)。
2024年9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阳集团、鹿安化工公司披露了《阳煤化工有限公司收购报告》、《阳煤化工有限公司简式股权变更报告》等文件。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阳煤化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进展公告》(公告号:2024-045)。
二、控股股东变更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公告后30日内未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原因;未完成相关股份转让的,应当每30天公布相关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控股股东变更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转让。2024年11月15日,公司向收购人鹿安化工公司发出《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进展的询价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华阳集团以24.19%股份向鹿安化工公司增资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加快公司24.19%股份转让,华阳集团与鹿安化工公司签订了《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山西鹿安化工有限公司增资24.19%的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进一步约定,华阳集团拟转让的公司24.19%的股份价值,以2021年4月14日(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其价值。转让单价为2.76元/股,转让单价为574、674、600股,总金额为1.586、101、896元。鹿安化工公司以其同等价值的股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华阳集团和鲁安化工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所需的所有申请文件。”
三、控股股东变更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控股股东变更仍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最终实施和实施结果是否仍不确定。
3.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内容侵权、投诉举报投诉邮箱:Jubao_Time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