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证券简称:南矿集团公告号:2024-066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进展公告涉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请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
一、保证情况概述
南昌矿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江西南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矿工程”)是公司的子公司、江西智矿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矿”)、江西新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矿智维”)、南昌新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耐磨”)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申请综合信贷融资,提供不超过6.1亿元的担保金额。其中,南矿项目信贷融资申请不超过1.2万元,江西信贷融资申请不超过9万元,信贷融资申请不超过3.6万元,信贷融资申请不超过4万元。其中,南矿项目信用融资不超过1.2万元,江西信用融资不超过9万元,信用融资不超过3.6万元,信用耐磨信用融资不超过4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签订的最终担保合同为准。
2024年8月19日和2024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综合信用额度和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次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3亿元。也就是说,原信用额度从19亿元增加到22亿元(包括本金),最终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银行的实际批准确定。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矿智维提供综合信用担保,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矿智维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信用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二、保证进度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建支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新矿智伟98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子公司新矿智维申请4000万元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新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担保人名称:江西新矿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敏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7月9日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研究试验中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施工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施工劳务分包(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住宅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机械零部件销售、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高性能有色金属和合金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包括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部件制造、通用设备维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8,936.09万元,负债总额54,082.26万元,净资产4,853.83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28.09万元,利润总额-29.55万元,净利润-43.3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0,740.39万元,负债总额为56,035.1万元,净资产为4,705.28万元;202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10,537.41万元,总利润-144.21万元,净利润-148.55万元。
9、经查询,新矿智维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也不进行信用评级。
10、股权结构及关系: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新矿智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5020042-2024年新建(保)字0069号)
担保人:南昌矿机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主要债务人: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要债权金额:98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转换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及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出费、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价格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人按照主合同行使相应权利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下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050010号)
担保人:南昌矿机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主债务人:江西新矿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要债权最高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转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债务人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个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期分别计算。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305.33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905.33万元(含实际提款1.47.67万元形成的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的3.52%,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无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保证合同”;
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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