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办理日常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自2024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开展日常认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和赎回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单次认购最低额为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在直销柜台认购/认购本公司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
2、除上述情况和其他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额,以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者应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在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潜在不利影响时,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者基金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的措施,切实保护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拒绝大额认购,暂停基金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规模。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4、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经理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在认购费按金额划分的情况下,投资者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适用于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
C类基金股份认购率为0。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关于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认购率或收费方式,最迟在新的收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当基金出现大规模认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费率优惠
1、本基金在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认购率实行统一的网上直销优惠率,即当认购率高于0.6%时,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卡、银行直联模式-工商银行卡、银联通模式、天天盈模式、富友支付模式、通联支付模式、银行卡按认购率打折40%;银行直联模式-中国银行卡按认购率打折60%,但不低于0.6%;银行直联模式-建行卡按认购率打折80%,但不低于0.6%。认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时,按认购费率执行。如果认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认购费率执行。银行直联模式-招商银行卡按40%的折扣执行。
2、通过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根据基金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规定的认购费率,对汇款转账资金进行认购和认购;原费率为固定费用,同时实行0%折扣。
3、通过我公司直销渠道使用现金宝或其他货币市场基金购买(包括转换、赎回认购、定期定额转换、定期定额赎回认购)基金根据基金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包括基金转换率、赎回认购率)实施0折扣;原费率为固定费用,同时实施0折扣。
4、本基金在我公司直销柜台(包括但不限于面对面、传真、语音电话等公司认可的柜台委托方式)根据基金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规定的认购率,采用汇款转账资金认购基金0%折扣;原费率为固定费用,同时实行0%折扣。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1、当基金股份持有人通过基金经理的在线交易系统或直销柜台赎回时,他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股份。但是,当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股份余额小于1时,余额的部分基金股份必须一起赎回。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申请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10份申请的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和其他公告外,基金经理规定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赎回份额为1,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基金经理设定的最低限额,以销售机构为准,投资者应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经理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率如下表所示:
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率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费等相关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当基金发生大规模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业务转换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根据公司规定的条件将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自2024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开始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等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转型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设本基金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开设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转换业务的单个起点为1份(转让基金份额),但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小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同时赎回。具体业务规则见公司相关公告;
2、本基金通过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含定期定额认购),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销售机构对赎回业务和交易差异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处理与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对应分段的认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转入基金认购费-转出基金认购费
如果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认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认购费率)×转入基金认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认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认购费率)×转出基金认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让股份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认购补差费实行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认购补差费实行0折优惠。
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让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让时,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基金资产部分。
本公司基金的认购率和赎回率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与华泰柏瑞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机构注册,并已宣布开放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开放。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和交易限制,请参阅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公司直销机构开设基金转让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设基金转让业务,请注意各销售机构的开业情况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4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网上直销
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认购业务适用于投资者使用银行直接模式-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接模式-民生银行借记卡、银行直接模式-招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接模式-中国银行借记卡、银行直接模式-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快速模式)支付模式借记卡、联合支付模式借记卡、富友支付模式借记卡开放华泰白瑞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
在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上述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定期定额认购业务。
使用上述模式(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通过网上直销办理基金定期定额认购,定期定额认购率为0.6%;中国银行卡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认购,定期定额认购率为60%,但不低于0.6%。中国建设银行卡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认购,定期定额认购率为80%,但不低于0.6%。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认购业务单笔起点为1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果有新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增加网上直销定期定额认购业务,将另行公布。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约定的月度固定扣除日期和扣除金额扣除。非基金交易日,扣除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扣除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大五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8
400-888-0001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站:www.huatai-pb.com。
7.1.两家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机构信息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请注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股份认购或赎回开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股份的净值和基金股份的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各种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制定,由基金托管人审核,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认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认购或赎回申请的日期(T日)。一般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当在T+1日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以在T+2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认购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应当将认购款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登记机构可以根据有关业务规则调整上述业务处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接受认购和赎回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必须成功,而只是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认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收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在投资前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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