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股票简称:优宁维公示序号:2024-07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1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举办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公司及报表合并范围之内子孙后代企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建设、不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应用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余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余元(含本数)的自筹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年限自2024年3月9日起12个月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和承销商均发布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分别在2024年2月3日与2024年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就企业前不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应用募资及自筹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注1:公司和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本次选购的投资产品为保本理财,归属于高收益投资种类,但金融体系受宏观经济影响非常大,未来不排除有关盈利将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企业拟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如下所示:
1、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业务商品看向,在上述产品管理方法期内,企业将和有关金融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业务资金运作情况,提升风险管控和指导,严格把控资金的安全。
2、企业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资产使用与保管问题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现金管理业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核查。
3、公司监事会、独董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与查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组织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企业日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规避风险、理性投资、资本增值的基本原则,应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要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金、募资
资金投入自筹资金本钱安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也不会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建设
与公司日常运营的顺利开展,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根据适当现
金管理方法,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项目效益,能进一步提升企业
销售业绩水准,为公司发展和股东牟取大量的投资回报。
四、公示此前十二个月内应用闲置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选购现金管理业务新产品的状况
截止到2024年10月18日,企业使用募资(含超募资金)选购保本理财等现金管理业务商品没到期余额为12,500万余元(含此次),应用自筹资金选购现金管理业务商品没到期余额为78,500万余元(含此次)。
企业使用募资、自筹资金选购现金管理业务商品详细情况详见附件。
五、备查簿文档
此次选购保本理财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市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9日
配件
企业:万余元
证券代码:301166股票简称:优宁维公示序号:2024-075
上海市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签定募资三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556号)允许申请注册,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允许,上海市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2,166.6668亿港元,每股面值金额为1.00元,发行价金额为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186,463.34万余元,扣减发行费rmb26,911.62万余元(未税)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159,551.73万余元。以上募资已经全部到帐,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于该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天职业类型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二、募资重点账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定状况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和使用,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了募资重点帐户,对募资推行专用账户存放,并和承销商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业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3)。
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超募资金28,048.52万元用于自有品牌商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企业、超募资金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市优宁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市优宁维”)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承销商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2年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9)、2022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2-015)和2022年6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7)。
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架构设计,提升运营和管理经济效益,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允许由南京优宁维资产重组南京市优爱生物技术产品研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京市优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蛋白质及抗体试剂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的建设主体由南京优爱调整为南京市优宁维。此次资产重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南京市优宁维将开设对应的募资重点帐户,南京市优大将现阶段存放在其名下募资重点账户中的所有募资账户余额(包含利息费用及现金管理业务盈利)拷贝到至南京市优宁维新设立的相关业务募资重点帐户。募资所有转走后,企业将销户南京市优爱的募资重点帐户。在前述事宜范围之内,董事会受权经营管理层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重点帐户相关的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明确及签定开设募资重点账户协议及文档、签署募资资金监管协议、销户募资重点帐户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7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58)。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债权人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市优宁维前不久与承销商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业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开立的募资重点帐户详情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招标方:上海市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优宁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市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98250078801100003339,截止到2024年10月18日,专用账户余额为0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蛋白质及抗体试剂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
招标方以存款单方法储存的募资/万余元(如有),银行开户日期是/年/月/日,时限/月。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2、双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
3、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状况。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孙银、蒋红亚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乙方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6、招标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1085万余元(依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中间明确)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先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的需求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丙方督查期满后无效。
10、本协定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交易所、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四、备查簿文档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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