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股票简称:美芝股份公示序号:2024-067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裁定
2、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第三人
3、涉案的额度:373,034,917.97元以及相关贷款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表带来的影响:此次起诉裁定为一审判决,依据此次裁定,企业可得到销售业绩赔偿款348,378,865.46元及逾期支付贷款利息。由于立案彼此是不是起诉尚有待观察,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尚有待观察。企业将持续关注后面进度情况及时执行公布责任,并持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众多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深圳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公司(下称“企业”或“美芝企业”)大股东广东省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广东省怡建”)于2020年12月12日与李苏华、上海天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美芝企业的《股份转让协议》。因李苏华违背《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对赌协议及最少持仓约定的承诺,依据约定书,李苏华需支付相关赔偿款及合同违约金,广东省怡建向广东佛山南海法院(下称“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请金额合计超出42,335.38万余元。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受理了此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示序号:2024-025)。
二、此次诉讼工作进展
企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怡建有关诉李苏华股权转让纠纷案审状况的通知函,依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605民初10234号】,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广东省怡建与被告李苏华有关美芝公司股份转让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款2021年度及2022年度销售业绩赔偿款总共348,378,865.46元,并且以这款为基准从上诉的时候起即2024年4月11日起止具体偿还之日起计算按全国各地银行间同业拆借核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算利息予深圳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公司;
(二)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款违背最少占股比例服务承诺合同违约金22,492,483.46元予广东省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三)驳回申诉广东省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许多诉请。
此案可用普通程序审结,受理费全额的扣除2,158,569.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总计2,163,569.05元(上诉人已预缴),各自由原告压力259,628.29元、由被告压力1,903,940.76元并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贷款逾期缴纳的,我院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原告预缴的受理费1,903,940.76元,待本判决生效后,经上诉人申请办理,我院给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团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中级法院。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诉讼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此次起诉裁定为一审判决,依据此次裁定,企业可得到销售业绩赔偿款348,378,865.46元及逾期支付贷款利息。由于立案彼此是不是起诉尚有待观察,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尚有待观察。企业将持续关注后面进度情况及时执行公布责任,并持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众多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605民初10234号》
2、《关于诉李苏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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