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9月21日
1、公示基本资料
2、基金募集状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代理费及其其它杂费,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私募投资与研究部门领导申购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
(3)本基金私募基金经理申购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至10万分。
3、别的需要提醒的事宜
(1)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
本基金对每一份基金认购设定7天持有期。
针对每一份基金认购,7天持有期开始日指股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来讲)或该基金认购认购申请办理确定日(对认购市场份额来讲);7天持有期期满日指该基金认购7天持有期开始日起7天后的相匹配日。如该日属于非工作中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中日。
针对每一份基金认购,在基金份额的7天持有期期满日前(没有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以对于该基金认购明确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7天持有期期满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于该基金认购明确提出赎回申请;不可抗力因素或股票基金协议约定其他情形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在基金份额的7天持有期期满日准时对外开放申请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出业务,该基金份额的7天持有期期满日顺延到不可抗拒或股票基金协议约定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清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中日。
在没有违法违规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前提下,基金托管人能够对7天持有期的设置及标准作出调整,提前公示。
基金托管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出。但本基金对每一份基金认购设定7天持有期,假如投资者数次申购/认购本基金,则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出开放式的时长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出的实际办理时限为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但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公示暂停申购、赎出时以外。
股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劵/期货市场、证劵/期货交易公司股票交易时间变更或具体情况必须,基金托管人有权利根据情况对上述情况对外开放日及对外开放时间开展相应的调整,但需在执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
(2)认购、赎出逐渐日及业务查询时长
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规确定本基金逐渐申请办理认购的实际日期,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认购逐渐声明中要求。
基金托管人自认购份额的持有期期满日起(含当日)接受了赎回申请,实际业务查询时间是在赎出逐渐声明中要求。投资者需留意,股票基金逐渐申请办理赎出后,基金份额的持有期期满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才可以对于该基金认购明确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认认购开始和赎出起始时间后,基金托管人需在认购、赎出对外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示认购与提现的起始时间。
基金托管人不可在股票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或是时长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出或是变换。投资者在股票基金合同规定以外的日期及时长明确提出认购、提现或变换申请办理且登记机构确定接纳的,其基金认购认购、赎出价钱给下一对外开放日基金认购认购、赎出的价钱。针对尚未开始申请办理赎出业务或持有期还没到期的基金认购,投资者所提出的赎出或是变换转走申请办理站不住脚。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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