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股票简称:川恒股份公示序号:2024-019
可转债编码:127043可转债通称:川恒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出席的时长
1、召开的时间也:
现场会议举办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15:30。
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09:15-15:00;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山总部城华盛路58号。
3、召开的形式:此次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贵州省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吴海斌。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符合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受权授权委托人共7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59,405,700股,占公司总已发行股份总量的47.8577%;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数共4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183,000股,占公司总已发行股份总量的0.4027%。
8、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市)公司游明牧侓师、张巨祯侓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依照会议方案审议了所有提案,并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了决议。决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提案各自决议:
1.01表决通过《2024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允许260,552,3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抵制16,4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2,197,6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593%;抵制16,4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407%;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权数总计1,020,000股。
1.02表决通过《2024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允许261,052,3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抵制16,4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2,197,6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593%;抵制16,4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407%;放弃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权数总计520,000股。
2、表决通过《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允许261,524,4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抵制64,3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表决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提案各自决议:
3.01表决通过《为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允许261,524,4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抵制64,3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2表决通过《为广西鹏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允许261,524,4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抵制64,3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表决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允许261,572,3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抵制16,4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市)公司游明牧侓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提交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依据建议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省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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