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股票简称:金丰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7月22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金丰高新科技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经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执行董事刘太国老先生上台演讲。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7人,在其中董事长杨艳辉老先生委托执行董事刘太国老先生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蒋道才老先生当场出席了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均出席了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聂超、李彤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觉得,企业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等,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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