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里城证券代码:002219公示序号:2024-05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在下午14:50逐渐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7月15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至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单5号财富金融中心29层。
3、召开方法:此次会议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林杨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20名,意味着股权1,098,354,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026%,在其中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共17人,意味着股权12,92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90%。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2名,意味着股权825,927,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154%,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18名,意味着股权272,4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73%。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一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印证侓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展开了决议,关系公司股东展开了逃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关于选举王蓓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097,665,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72%;抵制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27%;放弃1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2,2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6678%;抵制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3314%;放弃1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8%。
(二)表决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1,097,665,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72%;抵制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27%;放弃1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2,2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4.6678%;抵制6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3314%;放弃1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8%。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蒋欣侓师、马振辉律师见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新里城身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新里城证券代码:002219公示序号:2024-057
新里城身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城身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里城”或“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书面、手机、电子邮箱等方式传出,大会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融合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杨张先生组织,企业在职执行董事11名,具体决议执行董事11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定真实有效。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从而形成决定。
(一)表决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出现了变动,为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的有序进行工作中,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就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做如下调节:
调整前:
1、战略委员会:林杨林(召集人)、浦军、宋丽华
2、审计委员会:浦军(召集人)、杜晨曦、周子晴
3、提名委员会:杜晨曦(召集人)、浦军、林杨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敬民(召集人)、浦军、薛平
调整:
1、战略委员会:林杨林(召集人)、王蓓、宋丽华
2、审计委员会:王蓓(召集人)、杜晨曦、周子晴
3、提名委员会:杜晨曦(召集人)、池轶婷、林杨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敬民(召集人)、池轶婷、薛平
表决结果: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放弃
三、备查簿文档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城身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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