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股票简称:浙江力诺公示序号:2024-040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06月24日(星期一)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实现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社区望海路2899号企业国际会议中心。
3、召开的形式:此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陈晓宇老先生。
此次会议集结、举办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股东整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者共15人,意味着股权80,017,50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8.3348%。
在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者共12人,意味着股权79,365,0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7.8591%;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上投票股东共3人,意味着股权652,5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47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拼拥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以及委托代表者共7人,意味着股权1,3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03%。
在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者共4人,意味着股权651,0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权0.4746%;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上投票股东共3人,意味着股权652,5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4757%。
3、公司独立董事唐照波受别的独董委托做为征选人自2024年06月05日发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有关提案向领导公司股东征选投票权。征选起始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1日期内(工作日内早上8:30-11:30,在下午13:00-17:00)。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独董投票的公司股东1名,代表有投票权股权179,8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1311%。
4、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进行现场及通信的形式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展开了印证。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实际决议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陈晓宇(持仓28,812,500股)、余育民(持仓7,952,500股)、王秀国(持仓10,892,000股)、任翔(持仓12,237,000股)、戴美春(持仓10,768,000股)、吴平(持仓7,964,500股)、卢正原(持仓52,500股)、冯辉彬(持仓35,000股)已回避表决,逃避股权总共78,714,000股。
总决议状况:允许1,263,5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9313%;抵制40,0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06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允许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9313%;抵制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0687%;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早已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左右允许根据,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陈晓宇(持仓28,812,500股)、余育民(持仓7,952,500股)、王秀国(持仓10,892,000股)、任翔(持仓12,237,000股)、戴美春(持仓10,768,000股)、吴平(持仓7,964,500股)、卢正原(持仓52,500股)、冯辉彬(持仓35,000股)已回避表决,逃避股权总共78,714,000股。
总决议状况:允许1,198,5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448%;抵制105,00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55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允许1,1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1.9448%;抵制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55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早已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左右允许根据,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觉得,浙江力诺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独董公开招募投票权、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备查簿文档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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